关于接受刘永华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华因工作调整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韩建新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建新因到龄退休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刘永华辞去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华辞去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江山辞去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江山辞去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因辞去代表职务,其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6年5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震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
张伟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江山为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5月26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昆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雷姣姣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园园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