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少东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27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少东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少东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27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少东因工作岗位调整辞去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随州市曾都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